
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效”改革,持续推动简政放权,不断优化营商环境,市政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,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背景和理由
2018年9月底省政府以晋政发〔2018〕38号下发了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》,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2项。其中,取消27项、部分取消1项,下放管理层级9项、部分下放管理层级15项。按照省政府要求,我市需结合实际进行对接落实。
二、主要内容
结合我市实际,经认真梳理对接,确定市本级有11个部门需对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30项相关行政职权进行对接,其中承接21项(市煤炭局4项、市质监局2项、市公安局1项、市人社局2项、市环保局6项、市交通局3项、市安监局2项、市旅发委1项);取消9项(市中小企业局3项、市经信委3项、市水利局1项、市煤炭局1项、市质监局1项)。
三、相关要求
对应落实行政职权事项后,市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对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、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,及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、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、年审年检、政府指定培训清单进行动态调整,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。